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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2023-12-06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73号)要求,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三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7日前报送所属高新区管委会、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7日17:00。本月为2023年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属地推荐。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务必于12月11日上午前将本区域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2)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以书面形式正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四)市直有关企业相关申报资料直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于12月23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3),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人:陈侃、吴文莹,联系电话:2120099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pdf

    2.附件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

    3.附件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et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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