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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16

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知识产权资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茂府规〔2023〕3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第二批)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类别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二)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三)注册商标资助;

  (四)地理标志资助;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六)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七)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九)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十)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二、资助对象

  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资助标准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1.资助类别及标准。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获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个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获奖批文;获奖证书。

  (二)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支持以受让、许可等方式购买发明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0%资助购买方。购买每件发明专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发明专利权交易必须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发明专利权交易的购买方已将该专利技术实际应用于生产经营或有明确可行的应用计划;交易双方为非利益关联主体(关联主体是指控股、母子公司、同属一集团或同一法人、控制人以及具有亲属关系等);交易运用的专利权归属于我市;依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资助年度以交易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交易款付款凭证;交易发票;实施应用证明或实施应用计划;非关联主体关系声明。

  专利转让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

  专利实施许可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注册商标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首次获得国内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按3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按30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商标重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重复,资助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成功注册1个国家或地区资助0.12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首次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T/GDTA001-2020)的,按5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商标资助申报截止之日前,商标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让的,仅资助商标受让人。商标权人的注册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书。

  驰名商标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文件、裁决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马德里商标资助,需提供:该商标获取的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该商标进入各指定国或地区后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

  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资助,需提供: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主体可获资助30万元/件。

  2.申报条件。申报人应为产品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人。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文件时间为准。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文件和授权使用文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宣传推介、监督管理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对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首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

  2.申报条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贯标认证证书;认证合同发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监审费发票;若认证费、监审费发票抬头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具的,需提供服务合同以及对应发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家、10万元/家一次性资助;对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家一次性资助。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认定文件或证书。

  (七)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购买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按保费50%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2.申报条件。投保保险属于知识产权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信用保证保险等类型。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保单;保费发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认定文件或证书。

  (九)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对在本市注册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申报条件。已依法依规完成注册备案且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常驻人员;拥有规范的机构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专利代理资质证明材料;开展专利代理工作证明材料及工作总结;机构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十)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茂名社保满1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万元资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茂名社保满3年的人员,可以获得2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五、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1式2份盖章版纸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请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单位及个人申报。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凯鸣、高鹏,联系电话:2796012、2732826,邮箱:2869682@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105室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编:525000。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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