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韶工信函〔2023〕130号)及有关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信局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韶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现将2023年示范平台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定期对辖区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加强对市级示范平台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各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数据材料。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