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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3-11-07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件3)。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12日前将本地区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第六栋)。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于11月23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四)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肖仕丹,13822690267

    附件1-3.wps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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