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实验室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报送。
二、时间节点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把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市直申报单位直接送申报材料至市科技局产学研科审核)。
(三)纸质材料提交要求。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所有附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送交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按期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肇庆市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和发动相关企业申报,并按要求和时间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需提供诚信承诺书(附件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陆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以上材料请一并附在申报材料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12楼产学研科
产学研科:马歌 2899811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