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对2020年获得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开展动态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动态评估申报,申报时应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及提交评估材料。动态评估主要考察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的发展情况和运营成效,比照认定基本条件,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将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不参加本次评估的机构请于申报截止前将书面说明函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其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三)本次评估结果将在市科技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和公布,
未通过动态评估的机构,其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单位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账号不变。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通过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并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我局产学研结合与平台建设科。
(三)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评估单位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附件材料相关要求
(一)提供机构简介。
(二)提供机构三年工作总结与发展规划。
(三)提供机构近三年情况表。
(四)提供单位人员在职、学历等情况的证明。常驻人员如为全职人员的,应提供全职劳动合同;常驻人员如为共建单位派出的,应提供共建单位及其本人同意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83天的工作协议。
(五)提供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佐证材料,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并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的自有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以设备购置发票/赠与或固定资产投资佐证等客观佐证为准)。
(六)提供科研场所面积佐证材料,指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场所和用房面积,包括自有产权及租借场所面积。须提供场地产权佐证资料/租赁合同/授权使用协议等客观佐证材料。
(七)提供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指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主要制度文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3: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3:00。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7:00。
联系人:马歌,联系电话:2899811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