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2023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通过培育,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引导创新成果产权化和产业化,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在行业骨干企业中遴选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
二、认定条件
属于省、市确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等“三新两特一大”优势产业和有行业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以及我市双创主体,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整体发展势头较好,在同行业或者所处区域具有代表性。
(二)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主要领导亲抓。
(三)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为企业主打产品,专利技术在企业整体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
(六)企业具备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具有较多申请和授权专利,培育扶持后可以产生较多专利的企业。
(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企业有意愿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九)企业具备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企业荣誉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四、推荐申报
(一)申报推荐。申报采用“企业申请-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审核推荐-市局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报至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根据上述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在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汇总名单及申报书纸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受理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立项。
附件:2023年度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书.docx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