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0日开展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次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开展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下选择“立即申报”,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书,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待初审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3/14受理窗口。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指南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按专题提交至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不按专题类别提交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3.审核回复。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参照资助类流程,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3/14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三、申报专题
专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以促进技术创新、保护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增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求如下:
(1)免费辅导不少于15家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或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2)免费为企业代理不少于75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3)免费为企业代理不少于20件pct专利申请;
(4)免费为企业提供专利转化标准服务不少于5项。
(5)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登记金额不少于30亿元。
(6)推动中山企业从高校院所、国企转化(含许可和转让)专利不少于10项,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7)发动和辅导不少于10家企业按要求参加当年的广东或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8)为目标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意见。
2.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架构和议事议程,配备5名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联合申报的,第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3.支持额度:支持数量为1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德轩、罗嘉涛,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