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工信〔2023〕22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告知函》(潮财工函〔2023〕3号)和《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89号)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会议集体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并编制了《2023年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共6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68-2304300)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