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引领”工程,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原则
创新联盟由我市传统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牵头(即“盟主”单位),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是产业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创新联盟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推动产业发展。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促进创新联盟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把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强对创新联盟的服务和支持。对认定的创新联盟择优给予资金扶持,对创新联盟凝练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并给予支持。
二、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联盟须围绕江门市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15条产业链的发展需求,由产业集群领军企业或产业链“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共同发起单位不得少于8家,其中企业不少于6家,并在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各个环节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及科研机构不少于1家,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协会、中介、金融等其他组织机构不少于1家。
(二)创新联盟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完善的组织架构,具有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应设立理事会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决策,设立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运营,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战略决策协助。
(三)须建立完善的权责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四)须建立开放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和知识产权共享,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一批产业技术标准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支撑和引领产业的发展。
(五)创新联盟须每年围绕“五个一”开展系列活动,包括举办一场对接交流活动、凝练一个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共享一份产业分析研究报告、新增一批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一条科技招商线索,促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速重大成果转化落地,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联盟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归口负责辖区内创新联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地区创新联盟的组织和申报推荐工作。市科技局统筹负责全市创新联盟的组建、认定及管理工作。
(一)申报。创新联盟名称统一为“江门市XXX(领域或行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符合上述组建条件的“盟主”单位牵头组织填写申报书申报(详见附件)。
上述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后,由“盟主”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jjcxyjhk@jiangmen.gov.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专家评审意见。
(三)公布认定结果。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开公布。对通过评审的创新联盟认定为“江门市XXX(领域或行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联系人:刘昌海,联系电话:0750-8228027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