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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8-08

各园区、镇(街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家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民营函〔2023〕13号),为做好我市第二批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取个人申请、集中推荐的方式进行,自愿加入智库的企业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省工信厅。

    二、推荐行业

    本次推荐按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等四大产业进行,重点推荐以下行业的民营企业家:

   (一)传统产业:农林牧渔,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水泥,家具制造等;

   (二)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生物医药、超高清视频显示等;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前沿新材料等;

   (四)服务业:金融服务、创新设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商务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批发服务、租赁服务、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

    三、资格条件

    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来自广东省内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该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自愿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商协会等渠道推荐。自愿加入智库的企业家填写推荐表,经本人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后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资格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确定智库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拟入智库人选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库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人选名单成员资料信息登记入库存档,实行统一管理。

   (五)公布成员和颁发聘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智库成员名单,并颁发“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聘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智库成员开展政策征询、问卷调查、专家讲谈、考察调研、座谈交流、展示推介等活动,每年在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中举办智库高级研班,加强进修学习和沟通交流。智库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请申请人员及推荐单位于申报推荐前认真查阅《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管理办法》。

    六、报送要求

    请各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需补齐各项信息,附上照片,本人签名,由申报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原件通过快递或当面递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gxjzxfwk@dg.gov.cn”。

   (二)主要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由申报单位盖章,纸质版随申报表一并提交,扫描件一并发至对应邮箱。

    联系人:黎坚桢,联系电话:22220125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申报表.doc

    附件3: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汇总表.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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