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授权发明专利,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2,已入库项目不再组织入库)要求,并在市场实现销售。
二、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于8月25日前登陆“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名单进行前置性审查公告。
(三)镇街初审。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在“企莞家”平台下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附电子档)提交至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于9月5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其他说明
(一)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各单位可根据要求自愿申请入库,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二)纪律声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绩效评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该企业(单位)列入特别关注名单,并从查实情况的次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和不推荐该企业(单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的资金(项目)。
附件1: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
附件2: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