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和《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肇府规〔2017〕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平台支撑,现开展2019年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 在肇庆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肇庆,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肇庆,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半年以上(原则上为2018年12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三)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四)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总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五)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提交申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
四、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科:王云飞、陈莎莎 0758-2899811
肇庆市科技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