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填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1574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企入库培育企业每年均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请各镇区科技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每年度的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工作,企业应高度重视并按时完成填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运行数据登记是监测分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的根本方法,各镇区科技部门、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一)各镇区科技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确保不漏报、错报。
(二)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运行数据填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三)对于连续两年未填报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填报对象
(一)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列入省高企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企入库培育企业。
三、数据范围
运行情况登记表各项指标,上半年度是指1月1日开始至6月31日期间累计数,下半年度是指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数,全年是指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数。
四、填报时间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及高企入库培育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填报各类运行数据登记表,包括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全年度运行数据,分别在每年7月10日、1月10日、5月31日前完成填报。
五、填报程序
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实行网上填报。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企/高企培育企业运行数据登记表”模块,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要求依次填写企业相关运行数据,并完成网上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填写的“企业注册号/填报号”应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系统注册号一致,如不一致,将无法与国家网数据对接,请企业仔细核对。
六、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岳,刘智勇8830392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