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惠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使用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知识产权问题,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作用,根据《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惠府〔2023〕9号)等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第二批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寄送至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可编辑word文档及盖章pdf文档),并统一发送至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zscqbhk@huizhou.gov.cn。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审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项目评审。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择优进行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三)项目管理及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应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实施,严格按照申报书及合同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对项目进行单独建账、并落实专人负责制,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及时申请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如无另行规定,项目实施时间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机构不得申报。
1.近三年内在承担省、市知识产权项目未完成结题验收的。
2.在专项资金审计、中期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未尽事宜,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解释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英君
电话:0752-2789693
邮箱:zscqbhk@huizhou.gov.cn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707室
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23年度惠州市第二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评分表.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