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各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上传《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见《通知》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申报材料初审、企业信用核查等工作(必要时还应开展现场核查),并汇总填报《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见《通知》附件)。
三、请于2023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同时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与节能科)。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李孝馀,电话:8768334;市生态环境局张小瑜,电话:8225465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pdf
通知附件(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推荐汇总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