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粤经信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区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专家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有广东恒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第二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电话:2304300)、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宣教科技科、电话:2808139)反映意见。
附件:关于2023年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doc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