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形成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至7月21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书面材料,并签名确认;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0763-3364322。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计划表.xls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