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江科〔2015〕239号)要求,现将《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拟备案名录(第31批)》(附件1)和《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拟移除名录(第10批)》(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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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