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现征集2023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
对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制定地方标准。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评估、鉴定、职责等范围的标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顺利开展。标准编制时间控制在18个月以内。编制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一般不安排财政资金资助。
(三)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标准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围绕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等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智能制造、低碳零碳负碳、工业效能提升、工业水效提升等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领域以及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数字贸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标准研究。
(二)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代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粮食节约减损以及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
(三)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围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地、林草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
(四)围绕建筑节能、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交通、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消防救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塑料替代、原料和燃料替代、燃料电池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
(五)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文化旅游、健身休闲,中医药发展、劳动就业创业、适老化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工作、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
(六)现行地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标准有效实施的,应及时修订现行地方标准,包括2022年经复审拟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申报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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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的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任务书》(见附件1);
(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项目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amr.gd.gov.cn/standard/,需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法人帐号或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帐号注册登录)申报,无需纸质材料。
联系人:蔡捷章,彭兆红;电话:020-84245442,020-38835961。
附件:
广东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