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通知》所明确的申报条件,积极发动本县(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二、请于2023年8月1日前报送《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县(区)推荐文件及《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2.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