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公开遴选符合资质的实施单位完成“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和“2019年度市级孵化器认定和2018年度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两个委托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其中,参与遴选“2019年度市级孵化器认定和2018年度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单位需具备一年以上组织评审经验。
(四)熟悉广州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情况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
1. 配合开展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
2. 配合开展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政策宣讲、行业对接;
3. 配合做好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和变更工作;
4. 配合做好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等认定工作;
5. 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孵化载体的年度评价工作;
6. 协助开展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调研工作;
7. 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相关业务工作。
经费预算在21万元以内。
(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市级孵化器认定。
1. 负责2018年度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材料受理、组织评审和评审结果汇总;
2. 负责2019年市级孵化器认定的材料受理和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和评审结果汇总;
3. 开展绩效评价和市级孵化器认定的政策宣讲;
4. 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相关业务工作。
经费预算在29万元以内。
四、委托事项工作要求
(一)进度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两个委托项目。
(二)质量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工作要求,按工作内容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申报单位资料及评审结果等内容,不得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
(三)验收方式。由受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由我局审定。
五、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服务保障等;
(四)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资质证明材料、曾担任或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荣誉或奖项;
(五)报价及预算明细。
六、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后,于2019年5月10日17:30前交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03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020-83124160、8312416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八、其他
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协商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