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解决惠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知识产权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惠府〔2023〕9号)等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惠州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系统申报。专题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s://zlzz.hzamr.cn:8243/Main/home/main),进行注册后,根据申报的项目方向,通过网络填写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未通过系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待县(区)局审核通过后再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纸质文件申报。专题二至专题七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发送邮箱,同时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递交市市场监管局。
二、时间安排
(一)专题一申报时间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9日至6月19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网上审核推荐时间: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时,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文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17时。
(二)专题二至专题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专题一、专题四由各县(区)知识产权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并出具项目推荐函进行择优推荐。
(二)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项目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资金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验收申请书和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一)严把推荐关。审核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企业经营现状作为审核重点。申报专题一、专题四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项目申报材料交由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先行审核再进行推荐。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水平,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行文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出具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申报书盖章)。为提高效能,推荐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控制推荐数量。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在信用惠州网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薇、李越荣、翁继超;
电 话:0752-2831292;
邮 箱:zscqcjk@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林家成,13751577454,0752-2800026。
附件:1.2023年度惠州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七).zip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