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9〕50号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市委市政府提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新要求,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数量增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结合近期核查情况,现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4家企业在201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提供了虚假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近期,我局现场核查发现4家企业的研发费用、科技人员和知识产权等条件不符合高企认定相关要求。
我局已将上述8家企业的情况上报省科技厅处理(名单见附件)。各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研发费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等核心指标的管理,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各镇区科技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贯彻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科技局。
附件:核查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