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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创客广东”大赛)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2023-05-1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我局现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创客广东”大赛)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支持范围: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 50 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珠海,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含占股份前 5 名的股东身份证明或机构营业执照)、股权变更证明复印件;

  7.股权融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复印件;

  8.银行到账凭证(融资资金到账银行收款收据复印件,需具有入账时间和金额);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纸质申报资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香洲区兴华路 111 号中侨兴商业大厦 2 号楼 416 室,联系人及电话:刘泽珊,2213289),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一致,扫描成 PDF)同时发送至邮箱(gxjlzs@zhuhai.gov.cn)。

  3.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因信用问题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不予入库。

  4.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docx

    3.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x

    4.附件4.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doc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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