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以及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肇庆市人民政府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共建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并设立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肇庆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扶持方向
2023年度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方向,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助力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实现降本提质、增效降耗。包括:
(一)支持工业企业应用研发设计、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经营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等五类工业SaaS软件,包括但不限于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MES(生产执行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CRM(企业营销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SRM(供应商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CAD(结构设计软件)、CAE(仿真软件)、EAM(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MS(能源管理系统)、TMS(运输管理系统)、MOM(制造运营管理系统)、泛互联网功能等。
(二)支持工业企业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云基础资源、安全、容器、数据库、集成平台、智能边缘,以及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物联网、软件开发等云资源。
(三)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咨询、人才培养、培训认证等。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一)扶持标准。2023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的财政扶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费用的70%。每个项目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上限按企业年度产值分为四档(年度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具体分档如下:
1.根据申报时间计算的上一自然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30万元;
2.根据申报时间计算的上一自然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50万元;
3.根据申报时间计算的上一自然年度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80万元;
4.根据申报时间计算的上一自然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150万元。
(二)扶持方式。符合申报资质的单位按需申请,审核通过后,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由创新中心以现金券的形式发放,超出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部分由申报企业出资补齐。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本通知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肇庆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报主体若存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肇庆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限制情形,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资料一式五份;
(二)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2)一式一份;
(三)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下载链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及佐证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每份资料单独装订。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不全的,需在申报截止前补齐,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级科技部门负责收集申报资料,并联合工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后,报创新中心运营机构(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华为公司和运营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及立项。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评审,拟定项目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立项。
(四)资金兑付。运营机构将现金券兑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获取现金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华为云服务资源购买;超过5个工作日的,现金券将被收回。如申报单位申请现金券后发生需求变化,申报单位应向运营机构、华为公司申请变更,经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同意后可完成变更。申报单位未经同意变更而购买华为云服务资源所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合同签订。申报单位与华为公司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六)项目验收。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佐证资料等)。首次验收不通过的,可有一次限期整改机会,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整改后仍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所涉及的资金、现金券按合同约定处理。
六、申报时间
全年分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限选择1个批次申报。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到县级科技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下午5时。县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完成现场核查,并报送资料到运营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下午5时。
(二)后续批次:视第一批申报情况和产业发展资金剩余额度开展,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接受项目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分批次申报。未获得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可自筹资金实施,华为公司将给予相同标准的服务。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获得的创新中心现金券不可提现、转赠或销售,一经发现,将收回现金券,并不再给予现金券扶持。
(二)申报单位购买的工业互联网资源以华为云官网(官网链接为https://www.huaweicloud.com/)提供的云服务内容为准。
(三)联系方式
1.华为公司:邱玉金,电话:3638991。
2.运营机构: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梁劲,电话:2899832,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十楼。
3.市科技局:卢柳坚,电话:2899813。
4.市工信局:梁海常,电话:2237401。
附件1: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信息表.doc
附件2: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承诺函.doc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