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科工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肇办发〔2018〕21号)精神,为落实“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40万元”的奖励政策,现开展2018年度外地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外地是指肇庆市辖区以外;整体搬迁是指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变更,在迁出地完成税务注销,并在肇庆实现纳税;新落户是指2018年度及以后在肇庆完成落户。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新落户登记表》(附件);
2.整体搬迁前、后企业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的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肇庆地区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复印件。
上述资料原件须交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于1月30日前将备案资料一式二份交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地科技部门于2月2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资料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二)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市科技局对申请资料审核,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批下达资金。
(四)联系人:麦少军、王滨,电话:2899813。
市科技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