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科工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肇府规〔2017〕23号)的要求,经发布通知、受理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拟认定结果公示等程序,我局同意认定“肇庆市珈旺环境技术研究院”等4家单位为2018年度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附后)。
新型研发机构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载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深化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加快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积极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