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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要求,经申报及审核,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第一批和第二批)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将据实处理。
联系人:廖文杰,电话:8220246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68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