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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10-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开展2023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的资助受理工作,现将《2023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附件)的要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1115,补充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1231

  请各单位注意申报的截止日期,本项目需执行预算管理相关制度,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程泽伟电话:0769-23109500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鼓励我市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各项标准化活动,助力我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一)技术标准类

  1、主导或参与制修订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中首次制定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主导或参与起草单位均可申报;修订发布的国际标准主导或参与单位可申报;修订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只受理主导起草单位的申报;广东省地方标准只受理属首次制定且起草单位前5名以内的单位的申报,东莞市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起草单位的申报。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逾期未能申报2022年度资助的技术标准,可申报本次项目。

  2、2020年1月1日后发布的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需在1年以上。团体标准只受理预先报备、秘书处设在我市的标准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并由团体秘书处单位提出的申报。

  3、一项标准只资助一次,已经获得过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国内每项标准只资助一个单位,且只资助在标准文本前言的所有东莞市起草单位中排名最靠前的单位,国际标准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都可申报。

  (二)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1、评估机构资助项目。属2022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官方评估机构,且在当年所发布的评估方案至少有一家东莞企业上榜。

  2、上榜企业资助项目。进入2022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官方网站可查询)的企业,且在生产销售或经营活动中执行该上榜的企业标准,只受理首次上榜的企业标准项目的申报。

  (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国际、国内标准组织表彰及奖励项目

  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获得2022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组织奖的项目及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个人项目。

  2、2022年度获得三大官方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或者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2022年度新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工作组召集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

  3、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发文表彰,最近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四)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

  1、2022年度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

  2、2022年度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021年、2022年度经国家、省、市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六)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

  国家、省、市各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

  (七)标准化研究项目

  新承担能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各级标准化研究项目。

  (八)承办或参与标准化活动项目

  1、事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在我市承办国际、国内标准组织重要标准化会议、活动。

  2、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或受国际标准化组织邀请,到境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活动。

  (九)其它项目。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大项目。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个人奖励项目的,申报个人须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所在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个人)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个人项目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工作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研发投入相关情况声明(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二)《2023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

  (三)佐证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或有关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2、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标准起草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等证明材料。

  3、申报团体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标准查新报告或指标对比分析报告等材料、评分表(附件3)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企业先进技术标准资助的,应提交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科技或专利成果相关证书、标准查新报告或指标对比分析报告、评分表(附件4)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的,评估机构应提交评估机构相关资质证明、申报的评估方案及对应企业上榜的佐证材料。上榜的企业应提交企业标准上榜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生产销售或经营活动中执行该上榜企业标准有效证明材料。

  6、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际标准组织表彰的,应提交获奖证书或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工作组召集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的,应提交委任材料或官方下达的通知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奖励项目申报人应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7、申报新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批准成立文件、组织召开成立大会证明材料。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的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应提交考核结果的通知文件及考核当年年度总结报告。

  8、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应提交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通知文件、任务书、评分表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9、申报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应提交基地建设任务书、工作计划、评分表(附件5)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10、申报标准化研究项目的,应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计划书、评分表(附件6)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11、申报承办或参与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事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和活动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登陆申报系统(网址:http://wxqts.dg.cn/qyfw/a/sys/user/qyfwIndex)进行申报(未注册的选择法人注册,已注册的直接选择法人登录),电子版材料在申报系统提交,纸质版材料按序装订(包括封面、目录、材料对应的页码等),并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其中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研究项目纸质版材料提交一式五份,各个项目单独装订,其他项目一式一份。

  六、项目审核

  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研究等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做形式初审,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其他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八、联系方式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栋5楼508室。

  联系人:程泽伟,联系电话:0769-23109500。

  附件1 2023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书.doc

  附件2 企业研发投入相关情况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3 2023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团体标准项目评分表.pdf

  附件4 2023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企业先进技术标准项目评分表.pdf

  附件5 2023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评分表.pdf

  附件6 2023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标准化研究项目评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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