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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关于印发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22-09-15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加快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肇府〔2022〕1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培育产业创新链,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规模持续壮大。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评价入库超过1350家。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8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评价入库超过1500家。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42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授权达到26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达到400件以上。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50亿元,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比例保持在4%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授权达到35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00件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5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到2022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5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挂牌上市(含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到2025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挂牌上市(含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努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

  1.大力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摸清全市企业创新潜力,实行台账管理,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产业园区、工业平台和孵化载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招商引进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将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不断提升招商落地项目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配合,不再重复列出)]

  2.努力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加强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提高培育工作针对性。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业和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个转企”工作,持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来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积极培育创新示范科技领军企业。

  3.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领军企业。围绕我市四大主导产业和四大特色产业,根据企业经营能力、创新能力、成长能力、经济和社会贡献等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每年遴选一批优质企业进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并通过多种途径给予政策扶持,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效应。(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向发展。逐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三清零”(发明专利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研发投入清零),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建设创新平台,加大创新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水平,规范财税管理,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逐步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壮大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5.加强科技领军企业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官工作制度,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在科技攻关、用地供给、金融服务、人才引育、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动领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

  (三)大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和财政补助等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技术研发类项目的资金投入,增加每年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的立项数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传统工业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进行智能化升级,提高生产水平,推动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升级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通过产学研合作强化技术要素供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内设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对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对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倾斜性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难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针对我市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0.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成果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加强对正在进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肇庆以外的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引导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不断强化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

  11.健全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用好“粤信融”“中小融”和“信易贷”等平台,推动银行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对接;积极组织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资金供需各方高效对接;鼓励银行组建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为高新技术企业靶向提供融资对接、财务规划等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2.引导银行机构增加科技信贷规模。发挥科技贷款政策性工具作用,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开展贷款产品创新,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将增量信贷资源进一步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肇庆银保监分局)

  1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肇星”计划,将潜力大、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监测。落实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为企业特别是科技领军企业提供评估咨询、法律顾问、投融资等综合服务和重点辅导,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公司债、可转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4.建立完善科技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信贷等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拓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保险功能,大力发展推广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型保险产品,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更多保障。落实应急转贷资金,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肇庆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五)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环境。

  15.培养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强化人才要素供给,落实人才政策,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开展企业人才订单式学习培训,形成政府引导、高校支持、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开企业人才提升及人才储备的通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6.优先保障义务教育需求。强化教育资源供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人才绿卡”等政策享受子女入学便利;鼓励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积分入学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子女在计算积分入学时给予加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7.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需求。强化土地资源供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完善时要将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肇庆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肇庆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的沟通协调、计划制定、指导检查等工作,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并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本行动计划涉及的各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谋划落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制定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度的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评价监测。

  将高新技术企业指标纳入市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和监测,各地科技部门要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要求,抓好科技统计,做到应统尽统,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台账,及时上报市科技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

  在年度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积极争取省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入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

  四、附则

  本行动计划由市科技局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诉求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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