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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2022-08-09

总  则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保护类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材料发送kjjlg_jx@163.com,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层自编02单元);联系电话:81303380,81309319。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限制。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区级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及资助、补贴、奖励等的申请资格,并纳入区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1.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2.资金拨付共分两批。第一批资金在立项后拨付,第二批资金经中期检查后拨付。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单位与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此次申报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另有要求或约定的除外。

    4.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一、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具备进驻大型展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的能力,团队成员不得少于6人;

    2.申报单位具有重点大型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或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

    3.有进驻广交会开展会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优先。

    (三)工作任务

    1.进驻当地不少于2届次重点展会,为展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解答有关咨询、协调公证处和专业服务机构做好配套取证和跟踪服务,推动展会主办方学习借鉴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经验;

    2.指导展会主办方设置知识产权纠纷投诉站,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办公用品,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工作台帐、案件卷宗等软硬件机制建设,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3.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不少于500份,提供现场咨询不少于20次;

    4.面向展会主承办单位、参展单位、相关企业和人员组织培训不少于3次;

    5.进驻重点展会调处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不少于10宗。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30万元。分两批支付,第一批24万元,第二批6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书(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2.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服务、培训服务的经验;

    3.申报单位具备可以覆盖一学年任务的课程体系。

    (三)工作任务

    在海珠区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的科普宣传、课程教学、培训、竞赛等活动,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范围和深度,激发学生科技创新精神,为培育学校申报知识产权教育试点或示范学校打好基础。组织不少于2所学校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工作。

    1.为学校提供系统性的知识产权进校园融合教育方案;

    2.在2所学校各举办中小学生知识产权讲座、培训或竞赛不少于2场,每场人数不少于50人;

    3.在2所学校各举办知识产权教师交流沙龙1场。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12万元,分两批支付,第一批9.6万元,第二批2.4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珠区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书(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2.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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