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8〕40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四厅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开展2017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企业(单位)于2017年度开展的自拟(含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并自愿申请鉴定的项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直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有异议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企业在受理时间段内,下载所需表格填写,将申报材料交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项目鉴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附件1)
(二)研发项目全过程的关键支撑文件(包括:项目立项书、立项决议材料、阶段报告、实验报告、结题验收材料、委托研发合同等,视项目进度如实完整提供)
(三)项目取得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产品用户报告等,视实际情况如实完整提供)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分二批集中受理申报。第一批:2018年4月9日至4月11日;第二批:2018年5月7日至5月9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请按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受理窗口(清远市科学技术局计划与管理科),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事项
请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清远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科,
联系人:钟国雄 3371010 谌维娜3362316
地址:清远市鹿鸣路2号清远大厦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