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我市设立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门用于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3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综合计划科,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 1. 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88329267; 电子邮箱:8329267@163.com;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