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6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列入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含第一批名单),可按照《生态设计产品标识》(GB/T 32162-2015)自行粘贴标识。
二、各市要指导并督促列入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含第一批名单)于2018年3月30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分别对上一年度及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更新自我声明,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绿色制造单位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抽查和分析,对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声明以及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并对该单位及其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通报。
三、各市要加强本地区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创建的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和地区绿色转型。同时,要加大对绿色制造示范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发动企业、园区参与示范创建,推动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工信厅节函〔201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