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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企业15万元
2018-02-07

          日前,《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工作,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主力军的引领作用,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助力推进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办法》指出,我市将在工业园区准入、创新人才引进、企业投融资、通用厂房租赁、科技研发、工业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设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补。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入库企业所得税额的1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办法》强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引导产业聚集、实施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保留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在肇庆市辖区内工商登记并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

08年至今未曾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未曾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企业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所规定的要求。

  《办法》规定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为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公示与入库备案。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按程序随机抽取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认定意见。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名单,颁发证书并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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