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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关于下达韶关市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
2022-07-20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乳源县工信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 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8号)的要求,现将“韶关市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8号),本次下达广东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288万元,韶关液压件厂有限公司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161.4万元,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4。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请韶关高新区、乳源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和资金拨付凭证报我局(中小企业局)。

  (二)加强资金管理。一是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 号)等相关规定,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二是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各相关地市和单位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四)其他事项。资金拨付相关事宜请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韶财工〔2022〕68号)执行。另外,此次下达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为预拨部分资金,后续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未完成绩效目标失去奖补资金资格的情况。因此,韶关高新区下达资金时必须要求企业签订承诺函(详见附件5),若根据工信部绩效考核情况,要清退资金的,按要求自愿全额或部分退回奖补资金。

  附件1:韶关市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安排计划表.docx

  附件2: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乳源).xls

  附件3: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企业).pdf

  附件4: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韶关高新区).xls

  附件5:承诺函.doc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谢家斌,联系电话:88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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