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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2-06-27

各县(市、区)工信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韶关市内。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 250 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

  (三)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四、项目申请材料

  (一)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立项资料。

  (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五)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3)、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

  (六)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七)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八)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 装订成册(胶装), 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五、工作要求

  (一)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资料和现场评审,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入库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按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请各地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我局将不再受理。

 

  附件1:项目入库申请书.wps

  附件2.项目入库情况表.xlsx

  附件3: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

  附件4:便函[2022]226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附件5:便函[2022]227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技改创新科 张帆 888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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