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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关于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01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原《关于组织遴选2023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的通知》(阳工信通〔2022〕33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测算项目遴选要求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阳江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3.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均须5亿元以上。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材料

       1.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2-1)。

       2.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2)。

       3.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5.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或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6.测算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附件2-3)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纳入申报范畴)。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7.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8.项目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文件。

       9.项目单位信用记录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下载)。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封面统一标明为“阳江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二、支持项目入库要求

    (一)支持范围

       根据“谁贡献、谁获奖”的原则,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所在单位的申报项目中产生。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按照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基建工程、设备等,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发票不含税)按照不超过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单位测算项目所获得的奖励资金金额。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

    (三)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1.已向所在县区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2.项目实施地在阳江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3.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四)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3-1)。

       2.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支持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5.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

       6.支持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附件3-3)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纳入申报范畴)。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7.支持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8.项目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文件。

       9.项目单位信用记录报告。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封面统一标明为“阳江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工作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情况。

    (二)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7月12日前正式行文连同通过初审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各一式五份)、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4、附件5)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三)请县(市、区)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附件.zip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张家才,电话:342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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