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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组织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2-06-30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 20191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东莞市境内。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不低于 500 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3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申报或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属于重复申报或重复资助范畴。

    具体入库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2)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

    (三)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入库项目需按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遴选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本市报送到省项目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 1/20(四舍五入取整)。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以及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三)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填写的项目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可编辑电子版于7月6日前发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OA邮箱。

    (四)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并20227月6日24:00前确认提交,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五)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7月8日17:3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申报业务咨询)22222527,刘先生;(网上申报技术问题)22231601。

    办公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附件1:项目摸底情况表.xlsx

        附件2. 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东莞市).doc

        附件2-1: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书.doc

        附件2-2: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购置仪器设备清单).xls

        附件2-3:项目完工评价要点和竞争性评审要点.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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