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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2022-06-30

政策解读

一、稳定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

(一)保障中小微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稳定

  • 支持合作银行机构对已备案符合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期间仍可享受风险补偿政策。继续优化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建立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库,将入库企业纳入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2022年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补偿比例从2%提高到4%,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科王建林,22220117。

享受主体】与市工信局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在莞银行机构。

享受条件】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符合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产生不良时,以合作银行机构当年实际发放的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已备案符合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期间仍可享受风险补偿政策。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库入库企业纳入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

【享受标准】2018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为2%,2020年内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为4%,2021年内贷款补偿比例为3%,2022年提高到4%。支持合作银行机构对已备案符合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即延期后的到期日不能超过2022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仍可按发放当年的比例享受风险补偿政策。

【申报条件】

1.必须是与市工信局签约的合作银行;2.必须是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符合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具体补偿类型为:线上(含省中小融平台东莞地区贷款)随借随还一年期信用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期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质押贷款,本土企业的首次贷款、支小再贷款;3.必须进行新增贷款及不良贷款备案;4.要完成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等能够证明相关机构已正式受理案件的书面证明。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线上申报,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金融服务——风险补偿申请,填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在线生成),申请风险补偿。

申请资料:1.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2.法律意见书:银行风控或合规部门出具,需对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损失事项进行说明;3.财产追偿报告: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形成贷款损失的原因、采取的救济措施及债权追收的过程、结果等内容;4.诉讼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5.律师函(复印件);6.贷款合同(复印件);7.贷款借据(复印件);8.贷款本金余额变动明细或对账单;9.企业信用报告;10.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如债务人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证明、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或吊销的证明、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法院裁定证明、强制执行证明、财产清偿证明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工信局融资促进科。

  • 以“投贷担联动”模式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客群全生命周期“股权+债权”金融服务,提供低利率、长期限、快审批、减费用等专属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科创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科王建林,22220117;东莞科创集团王芷馨,2286367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卢启铭,22482656。

享受主体】“专精特新”企业客群具体包括: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东莞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小升规企业、获得技改备案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企业等。具体名单可向所属镇街工信部门了解咨询。

【享受条件】有相关需求的“专精特新”企业客群都可申请,具体融资金额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享受标准】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在5年内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客群推出总授信额度不少于500亿元的“专精特新”系列专属金融产品,其中小微企业单户最高3000万元,中型企业单户最高8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0年,1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30BP,3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50BP,以低利率、长期限、快审批、减费用等方式提供专属金融服务。东莞科创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将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东莞专精特新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登记备案为准),为“专精特新”企业客群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支持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同时可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担保费率最低可达1%/年的融资担保支持。

【申请方式】“专精特新”企业客群可与东莞科创集团、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各营业网点对公业务人员联系,可快速获得上门优质服务。

(二)减轻制造业小微企业租金成本负担。

  •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黄汉文,22223116;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蔡文昕、李海瑞、王锐,22831159、2283109。

【享受主体】

1.在我市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2.关于制造业小微企业的界定,其中,制造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门类C”;小微企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享受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东莞市;

2.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形(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租金缓交情形除外);

3.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的行为;

4.不存在哄抬物价被处罚、不配合防疫工作被处理等行为;

5.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对存在转租、分租的物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监督“二手房东”做好减租让利工作,确保租金减免惠及最终承租人。

【申请方式】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要主动联系承租人告知减租信息,其中,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减租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备案后与承租人签订减免合同;承租市属国企房屋的,免审即享。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给物业出租单位。

  • 各镇街(园区)所属房屋对承租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其中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2个月租金。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享受主体及条件】可参照前述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房屋的减租情形,由各镇街(园区)具体执行。

  • 倡导村(社区)集体房屋对承租的制造业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卢广锡,22830821。

【减免条件】承租集体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双方平等协商,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拟定相关方案,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方案,镇街审查通过,村(社区)公示结果并执行。

  •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万炫颀,12366、22887541。

享受主体】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享受条件】2022年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可申请。

【享受标准】对2022年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困难减免。

【申请方式】由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税收减免申请,上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及《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减免租金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准通过后,自行在减免税信息中录入减免文书,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纳税。

(三)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稳定发展

  • 对2022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2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莫少莹,22220192、22220025。

享受主体

1.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即:2021年度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21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2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企业。

【享受标准】

1.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2.2021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2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3.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资金预算进行调整,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四)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入大型企业供应链体系

  • 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微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大型工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推荐积极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型企业申报各类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莫灼荣,22226980。

二、稳定重点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保障

(五)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全力做好国家、省“白名单”企业保障工作,建立市级“白名单”制度,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持续发力,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生产所需用电、用能、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保障,落实好各级各类助企纾困政策,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

【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倍增办郑泽彬,23308869。

(六)保障工业企业用能稳定。

  • 滚动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和企业用电保障机制,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纳入保用电名单,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东莞供电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李沛庭,22830928;东莞供电局吴裕宙,22829180。

享受主体】针对工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制定重点保障用电企业名单(即工业保用电企业名单),在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情况下,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电。

1.固定保用电企业,范围包括: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市“倍增计划”、各级“专精特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等工业企业。

2.动态保用电企业,范围包括:镇街(园区)推荐的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企业,主要面向高新科技、产业带动明显的工业企业,尤为产值能耗低、税收贡献大、能源管理优等企业。

固定、动态保用电企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要求不属于:(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4)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享受标准】我市保用电企业(固定、动态)在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情况下,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周较一般企业多安排一天用电。

【申请方式】

1.固定保用电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产值和市“倍增计划”、各级“专精特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名单进行确定。

2.动态保用电企业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分配的名额按要求进行推荐,由市发展改革局审定后确定。

(七)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

  •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降低产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拓宽不动产权证办理对象,推动基地入驻企业扎根东莞、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张子瀚,22220501。

(八)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定

  • 第一时间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加大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莫锐铭,22251231。

【服务对象】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

【服务流程】

1.填报用工需求信息。企业可通过联系所属镇街(园区)人社部门,或扫描“就莞用”码反映具体用工需求。扫描“就莞用”码后,点击“企业用工需求”,线上填写用工需求数量、需求原因、其他用工需求等信息。

2.提供人社服务。人社部门将在一天内与企业联系,初步了解企业需求情况。在两天内视防疫情况与企业进行现场或线上对接,详细收集岗位类别、人员数量、薪资福利、技能要求等用工需求信息。根据企业不同用工需求,人社部门有针对性地提供以下用工服务:在人社局官网、“就莞用”服务平台、“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公众号等官方线上平台发布岗位信息或优先邀请企业携岗报名参加赴省内外招聘活动,同时协助企业对接技工院校,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多途径招聘服务。

3.持续跟踪服务成效。人社部门在提供服务后,将定期联系企业了解用工需求解决情况。对企业长期未能解决用工需求,市镇两级人力资源服务专员将会同企业共同分析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办法,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三、推动企业扩能提质增效

(九)加快重大项目引进投产

  • 鼓励已列入东莞市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东府办〔2022〕6号)且2022年投资计划2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投产,对超额完成2022年投资计划130%及以上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温泳琳,22221295。

【享受主体】已列入东莞市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东府办〔2022〕6号)且2022年投资计划2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单位。

【享受条件】

1.已列入东莞市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东府办〔2022〕6号)且2022年投资计划2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2.申报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2022年投资计划130%及以上(数据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

3.项目单位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4.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享受标准】

1.对超额完成2022年投资计划130%及以上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十)加快推进企业增资扩产

  • 对2022年内投产的增资扩产企业给予厂房购置费补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扩大资助对象范围,实施奖励标准翻倍资助。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投资促进局项目促进科张裕鹏,28331372、28331620。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资助的增资扩产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我市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我市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市倍增企业、科技百强、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外资百强企业;(2)2021年度在我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纳税500万元以上。

3.已与属地镇街(园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相关产业方向、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

4.购置厂房物业须为申请资助的增资扩产企业自用,且购置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5.申报企业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无重大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对于2022内购置厂房且实现投产的增资扩产企业,适当放宽企业类型、营收标准及纳税标准等资助条件,进一步扩大享受主体的适用范围。

【资助标准】

根据原政策,符合申报条件且属于购置厂房的增资扩产企业,自企业签订购买厂房物业合同之日起,可连续3年申请购置补助。购置补贴据实核算,补贴面积不高于20000平方米,且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20万元,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360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对2022年内投产的增资扩产企业给予厂房购置费补贴,实施奖励标准翻倍资助,即今年申请的企业单年最高可享受240万元,三年合计最高480万元

【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途径:企业通过“投资东莞”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栏目的“增资扩产政策申报”或登录“东莞市投资促进局”官网(http://www.dg.gov.cn/dgipb/)进入“增资扩产政策申报”栏目,下载“购置厂房补贴申请表”,按申报指引要求填报和准备相关资料,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和PDF扫描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属地镇街(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十一)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 对2022年入库的省市技术改造专题项目,投资额7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比例最高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投资额500-700万元的项目,按最高10%进行资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黄晓彤,22222425。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

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2.申报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3.申报项目在申报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后实施;项目设备投入500 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4.申报项目已完工。

【享受标准】

1.投资额7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投资额500-700万元的项目,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 10%的资助。

2.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

3.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十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

  • 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华为、SAP两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提供“一企一档”评估诊断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张柱峰,23151012。

【享受主体】软件企业。

【享受条件】

1.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2.申报企业须运营经认定的“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享受标准】赋能中心资助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包括运营奖励、软件收入奖励、超额贡献奖励等三种形式。市工信局与赋能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合同期内赋能中心服务本地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预测值(以下简称预测值)及绩效目标等内容。

1)赋能中心运营奖励。对经认定的赋能中心按年度给予运营奖励,每年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

2)赋能中心软件收入奖励。合同到期后,如赋能中心实际服务本地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实际值)达到预测值,按预测值乘以系数A计算奖励额度。系数A数值:2021年系数A不超过70%,并逐年递减10%;如实际值未达预测值,则系数A按当年系数调减20%,奖励额度按实际值乘以调减后的系数A计算;

3)赋能中心超额贡献奖励。合同到期后,按实际值超出预测值的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入)乘以系数B计算奖励额度。系数B数值:综合每年所有赋能中心超额收入总和及年度资金预算确定,最高不超过30%;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 建成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按照项目投入最高25%比例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张柱峰,23151012。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

1.申报企业为工业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2.申报企业已被市工信局认定为东莞市智能工厂;申报项目被市工信局评为智能车间项目。

【申报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十三)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

  • 对推动经营模式由“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高煜烨,22002089。

(十四)鼓励企业扩大产销规模

  • 2022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2022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科闫恩磊,22235755。

【享受主体】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享受标准】按照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四、支持优质企业加快发展

(十五)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倍增发展

  •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遴选约5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在土地空间、环保指标、用电用水、人才供给、技术研发、金融支持等方面精准施策、重点培育,2年内推动100家新兴产业企业实现倍增发展。

【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倍增办郑泽彬,23308869。

【享受主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享受条件和标准】按照相关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十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

  •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刘捷,22220025。

【享受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初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享受条件】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市安排的“小巨人”奖励专项资金。

【申请方式】市工信局发布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莞家”微信公众号按“免申即享”模式完成资金领取,企业仅需进行资格及账号确认,无需填报及上传资料,即可获得资助。

  • 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莫灼荣,22226980。

【享受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初次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方式】市工信局发布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奖励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莞家”微信公众号按“免申即享”模式完成资金领取,企业仅需进行资格及账号确认,无需填报及上传资料,即可获得资助。

(十七)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

  • l2022年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且当年成为限上纳统企业,其2022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科张佳炜,22817597。

(十八)支持工业企业拓市场稳订单

  •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一般企业类项目市财政按企业2022年全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钟灿辉,22819210。

【享受主体】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享受条件】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

【享受标准】

市财政按企业2022年全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投保明细表;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4.实缴保险费的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保单明细表复印件(仅在投保买方违约保险或特定合同保险情况下提供);

6.企业购买保险期内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中一份复印件(如委托第三方出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报关单“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

【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缴保险费是指企业在资助年度内实际缴纳且已获保险公司出具发票的保险费金额;

2.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 对参加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市财政按实缴展位费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国家、省、市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叶锶晴,22995396。

【享受主体】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参加指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

【享受条件】政策支持时间内,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等相关活动的企业。

【享受标准】按实缴展位费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线上展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磋商时间、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

(3)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展会名称等发生变更,另需取得承办单位提供盖章说明);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参展费用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交原件核对。

2.线下展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的复印件;

(3)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需提交原件核对);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若直接与主办方签订合同的,不需提供);

(5)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6)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7)证明参展人员与参展单位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参展单位为参加人员购买的社保等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应至少提供申报项目发生当月对应的证明材料);非本公司人员参展另需提供合作协议和银行流水凭证;

(8)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或通行证正反面)、签证页、出境或入境记录(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出中国境的记录或入参展国家/联盟国家境的记录),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非本公司人员参展则无需提供。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需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2.中文合同应当有双方共同署名并盖章,外文合同应当有双方共同署名。若通过展会官网申请展位的,应提供网上参展申请表和主办方出具的确认书。

3.两家或以上企业共同租用同一展位的,只资助其中一家企业(由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统一特装馆除外)。

  • 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给予补助,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叶政敏,22229410。

【享受主体及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

3.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申请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资金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1.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申请表;

2.项目投入明细表;

3.项目投入的合同(需注明场地、会场布置等费用明细)、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4.辅佐材料,包括:邀请函、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5.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全面优化企业服务

(十九)优化生态环境管理

  • 各园区、镇街开展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或豁免环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倍增类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全面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建立“环境政策咨询服务台”,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环保诉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李姗蓉,23391131。

(二十)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全流程服务

【享受主体】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集约利用要求,按程序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

【服务内容】市重大工业项目企业可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三区享受预约办事“绿色通道”,由市帮办代办团队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对一”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全流程咨询、申报前业务指导、审批事项代办、协调跟进等。对计划投产的市重大工业项目,市团队将按照联合验收有关要求,提供验收事项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助力项目按时投产。

【服务指引】

1.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服务渠道

(1)申请帮办代办服务:企业可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三区代办服务区,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特色服务-“帮办代办”栏目,通过东莞投资建设代办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2)办事预约方面:登录“i莞家”公众号或APP,选择“预约办事”→选择“在线预约小程序版”(或“在线预约公众号版”)→选择“预约办事”→首次登录需填写个人信息和进行人脸识别(公众号版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选择“综合服务三区”→选择“重大项目服务”→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选择办事时间即可完成预约。

3.咨询电话: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区(黄国全、罗海华),22835585、22835583。

(二十一)深入企业精准帮扶

  • 实施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一万名服务企业专员包干联系企业,帮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升级“企莞家”平台,进一步畅通企业问题诉求渠道,推动企业诉求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倍增办郑泽彬,23308869。

【享受主体】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

【服务措施】市镇村三级领导干部强化“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意识,通过线下走访与线上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挂点服务企业进行贴身帮扶,围绕“宣讲政策、听取意见、服务解难”的主题,每月至少与挂点服务企业沟通联系一次。根据企业问题诉求内容、部门职责划分、市镇管理权责划分,分类分级处理企业问题诉求,充分发挥“企莞家”平台、市镇直通车和政企直通车机制作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及意见建议做到及时处理、有效落实,现场能解决的问题诉求力争现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企莞家”平台流转处理或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经指办调度统筹解决。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二十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

  • 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与成效到位。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 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 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要求及时限以外,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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