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
《办法》指出,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其主要功能包括: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创建、运营、产业化项目研发等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措施。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补贴,通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补贴,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经费补贴。新型研发机构还可按照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最高25%的比例申请扶持,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包含已获得的补贴额度),扶持经费均采取后补助形式进行奖补。对由市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协议共同建设,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机构资助额度为100万元—1000万元。对通过认定、并由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日常运营费用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孵化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化项目,设立竞争性专项资金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是重要的创新平台,我市近年来积极引入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大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取得明显成果。根据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制定的目标,未来5年我市将建设30个新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