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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2022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7-05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践行“三化三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市“双十”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第二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双十”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市级工程中心申请认定全年分2个批次办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第二批次认定总数不超过8家。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对象。申报单位须为湛江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依托单位当年度可申报1个,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三)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其中,企业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五)管理机制。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鼓励新经济企业申报。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3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二)、(三)限制。

   (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基本条件(三)核算。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再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二)申报时间

   市级工程中心申请认定常年受理,材料报送时间原则上2022年11月30日前截止。

   (三)注意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doc

      2: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

      3: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宁经梁,0759-333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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