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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2022-05-30

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2022年版)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所称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 优先遴选省政府确立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域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珠海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珠海市参保人员达到10人以上。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企业上年末总资产1500 万元以上,企业上两个年度营业收入都在 2000 万元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公司估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有清科创投排名前50的投资机构投资的,该企业视为拥有盈利前景,年度利润可以为负数。

  (五)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每年都达到 3%以上。

  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以上(三)(四)指标要求,可适当降低不超过 20%。

  第五条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评价指标。

  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细分领域或某个环节、某个产品、某种服务,时间达到 2 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位置。

  或者主导产品为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或是“补短板、锻长板”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或者拥有行业领军人才或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5%以上。

  (二)精细化评价指标。

  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质量、发展质量。采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通过相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信誉良好、获得权威第三方质量信用评价,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感强,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走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发展道路。

  企业文化建设突出,企业价值观、发展原则、管理理念等核心要素清晰。

  (三)特色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在市场中实行差异化定位。

  或者企业在竞争中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深度开发具备特色的产品或服务。

  (四)新颖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产品(技术)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高的附加值,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在有效期内的 2 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 5 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或者每年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且单个项目合同资金10万元以上。

  或者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或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或者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的除外),主导(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第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按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并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汇总申报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企业名单。

  第八条 对评审合格并拟入选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其为“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发布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企业如需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名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已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需要再参加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遴选,可自动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并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第十条 为掌握了解“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需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成长等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变化情况。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之日起取消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第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项目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或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经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22 年7 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珠工信〔2020〕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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