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34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中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在中山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近五年内注册成立;
(2)申报项目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企业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分为创新项目(50万元/项)和军民融合项目(50万元/项)。
三、申报安排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22日下午17时,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格式)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7时前发送至高新科邮箱:zssgxk@126.com,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书脊加上项目和企业的名称)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99科技局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下午17时。
四、申报形式
采取书面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资料报镇区科技部门,由镇区科技部门推荐给市科技局。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中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3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7年广东省(中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题一:创新项目(专题编号20170301)
1.支持内容:
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有望形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近五年内注册成立(2012-2016年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
(2)申报单位是经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企培育库企业;
(3)企业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5)申报项目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6)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万元。
(7)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内,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立项满1年后开展中期检查。
3.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50万元/项。
4.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入孵相关证明材料;
(5)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6)知识产权或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二、专题二:军民融合项目(专题编号20170302)
1.支持内容: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近五年内注册成立(2012-2016年注册),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
(2)具备1个以上的军工生产相关证明;
(3)企业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5)申报项目须与军工单位有合作,且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6)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万元;
(7)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内,立项满1年后开展中期检查。
3.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50万元/项。
4.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军工生产相关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或创新能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