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17〕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地市培育机构组织评审、核对奖补金额、公示、异议处理等程序,现将列入广东省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及奖补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依据本文加快完成资金兑付手续,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省财政不再另行单独发文下达项目明细计划,并将跨年度据实进行资金清算。
请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引导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