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22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以及《2016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经申报评审各项程序,现将入选2016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的10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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