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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关于再次组织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2021-12-2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 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潮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潮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纳入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四)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五)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六)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均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七)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且项目固定资产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八)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要求。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采取降低用地成本事后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见附件1),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降低用地成本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制造业项目按不超过申报企业购置用地金额的30%进行奖励,当期奖励金额不超过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申报期进行贴息,但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

  (三)有以下情形的,获得支持项目应无条件退回奖励资金:

  项目单位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额。政策实施期满后省将根据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5亿元以上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清算收回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和“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项目单位须无条件退回奖励资金。具体清算按照省另行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入库。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指定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统筹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推动本地工信、财政、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和业务指导,加快组织申报支持项目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督促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

  (二)加强项目核实。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进行初审,核实支持项目在申报期内完成的纳入投资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遴选优质项目推荐申报入库。同时,请组织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额。

  (三)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负责,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文件、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8)及项目汇总表(附件9)(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正式行文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组织专家评审和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市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入库工作,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信息。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局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公示及上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如发现项目单位有虚报、假报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资金;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入库申报仅适用2022年入库,今后将按照我市新出台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支持方式;

       2、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3、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材料要求;

       4、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5、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降低用地成本)购置用地明细表;

       6、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7、项目申报承诺书;

       8、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县区版);

       9、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

       10、粤工信技改函〔2021〕45 号及46号文。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科室:技术改造与投资科,联系电话:21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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