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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科技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9-12

粤科规财字〔2017〕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快推进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和服务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促进科技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
2017年8月7日

 

广东省促进科技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和服务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本行动方案结合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以提高科技企业融资和创新能力为目的,以促进科技企业挂牌上市为目标,以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搭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和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持续扩张、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到2020年培育发展一批百强标杆企业和2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努力把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开展上市培育辅导,完善科技金融外部环境和激励措施,组织推动省内科技企业在不同层级资本市场间挂牌、转板、上市、交易、融资。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企业数量超450家,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数量超2400家,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科技企业数量超25000家,构建科技企业挂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四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梯队。

  二、工作原则

  (一) 坚持服务产业。立足于科技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科技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瓶颈,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推动科技企业挂牌上市,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大力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和做强优势产业,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支撑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 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和效率为目的,积极鼓励和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尊重市场规律,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 坚持省市联动。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引导,实现省市政策联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资源条件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 坚持特色发展。根据我省科技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产业特征和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产业、资本市场的特色和优势,建设具有广东产业特色的科技资本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 分类筛选挂牌上市科技企业。

  1.建立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数据库。省科技金融促进会、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共同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孵化器在孵企业库、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库为基础,从中选取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培育对象入库,制定数据收集、整理及共享规则,多方共同建立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数据库。
  
  2.建立科技企业分类筛选机制。按照成熟期(已经启动上市进程)、成长期(业绩高速增长、盈利能力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尚未改制)、初创期和培育期(基础较好但规模偏小)标准以及百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有关标准,对数据库内科技企业进行分类,并分别作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对象。

  3.实行数据库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与省内各地市科技、财政部门建立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数据库省市共享机制,引导各地市对入库企业的人才、用地、项目建设等予以综合性政策支持,并根据入库企业的不同阶段和相关指标实行针对性扶持。动态监测入库企业,对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数据库内的企业,设立简洁有效的评价和监控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动态评估和升级。

  (二) 加强科技企业挂牌上市的辅导培育。

  制定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辅导方案,对全省科技企业分阶段、分层次予以辅导培育。

  1.开展百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服务。评选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税收贡献、成长性等年度百强企业。对标杆企业实施省市“一对一”挂点服务,并优先引导汇聚民间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标杆企业对接。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加速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晋级。

  2.开展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服务。以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数据库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服务对象,优选500家业绩高速成长,尚未改制的成长期企业,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提供侧重于改制上市、合规治理、金融工具使用、优先挂牌等方面的培训与辅导。对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后备科技企业,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

  3.开展中小微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开展普惠性科技金融工作,进一步发挥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开展股债联动业务,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银行、创投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微科技企业。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省内股权交易中心,组织投资机构、金融机构重点跟踪并培育各地市中小微科技企业优秀项目尤其是创新创业大赛的优胜项目,对成长性较快且有挂牌上市需求的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挂牌上市培育。

  4.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引导各孵化机构加强科技辅导,完善孵化培育生态链,为在孵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创业指导、科技金融、专利代理、检验检测等服务,构建“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服务队伍,提高在孵企业成功率,推动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健全挂牌上市科技企业后备梯队。

  (三) 推动科技企业对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支持科技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1.推动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加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合作,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制订推动企业上市的规划,落实推动企业上市的措施,形成滚动发展的局面。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主渠道,争取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优选200家1~2年可以上市的成熟期企业(包括百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上市培育辅导服务,组织聚焦于发行审核、并购重组、金融工具使用的资本市场培训。
 
  2.推动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完善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对接机制,依托各地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搭建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促进会等专业平台,举办新三板面对面沙龙、新三板投融资专题培训会、新三板定增路演等活动,积极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进入新三板交易市场创造条件。建立集聚券商、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商业银行、投资机构等多种中介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为拟挂牌的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及时解决挂牌中遇到的问题。

  3.推动科技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充分发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大平台的优势,加强培育辅导,完善关配套服务,推动更多的初创期、中小微科技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四) 推动科技金融中介和人才发展。

  1.壮大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省科技金融促进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壮大一批具有创业孵化、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提供技术开发、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和融资支持等服务,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2.充分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作用。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公司债、股债特点结合的可转债、可作为并购支付方式的定向可转债、创新创业成长债及高收益债券等。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路演网络平台,挖掘各方在投融资、研发、市场开拓、并购等方面的需求,让科技企业和创投机构、银行、上市公司有效对接,做到供需精准匹配,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3.开展科技金融人才培训。加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省内股权交易中心等有关金融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每年联合举办若干期科技金融人才资本市场专题研讨班,针对科技金融政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金融工具运用等加强培训和交流。
 
  4.开展科技资本市场专题研究。组建由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省科技金融促进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东金融学院等单位组成的智库,联合开展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及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等专题研究,为推动我省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五) 加大科技企业挂牌上市的扶持力度。

  1.对挂牌上市的科技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级以上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奖励。对向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科技企业、成功上市的科技企业、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广东并运作3年以上的科技企业以及由场外市场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对挂牌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级以上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科技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申请享受各项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时给予重点支持。

  3.引导挂牌上市的科技企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定期举办政策宣讲会,宣讲各类科技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挂牌上市的科技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四、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本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科技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厅长任组长,省科技厅副厅长、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粤科金融集团、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省促进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二) 加强资金保障。争取省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引导科技企业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等,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级以上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的风险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我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巡回宣讲、专题培训等形式以及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政策,介绍有关企业挂牌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资本市场环境。

  (四) 加强监测考核。对处于不同阶段科技企业进行动态监测,适时调整科技企业挂牌上市的培育工作重点和方式。强化考核督办,争取将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各地市创新驱动和“八项举措”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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