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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办法(修订)
2021-12-29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 培育壮大工业设计服务 平台(企业) ,降低我区制造业企业嫁接国内外优质工业设计资 源成本, 以工业设计广泛应用推动我区制造业优化升级, 助力国 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 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采用事后扶持模式, 对我区企业购买优质工业设计服务进行扶持, 对我区重点工业设 计服务平台(下简称“重点工业设计平台”) 已发生的工业设计 服务项目及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奖的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快速推 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围绕工业产品, 综合运 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 对产品的定 位、功能、结构、外观、形态、包装、手板及图册展示等进行整 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平台是指具有整合工业设计供需资源、提供各类工 业设计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力的企业。

  第四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 遵循如实申报、公正受理、科学管理、 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资质认定

  第五条  我区重点工业设计平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成立1年及以上, 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三)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以社保和劳动合 同为准)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技师及以上 资质的技术人员不低于50%;

  (四) 具备标准化产品设计报价体系;

  (五) 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不少于8项; 或获 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不少于3 项; 或近一年度开展工业设计服务项目不少于30项;

  (六) 近一年度工业设计服务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七) 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 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六条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南海区重点工业设计 平台征集指南, 明确具体要求, 全年接受设计平台申报。区科技 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一次集中评审, 并将评 审结果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办法》(南府〔2018〕34 号) 实施期间已认定的首批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自区政府批复同意 之日起纳入我区重点工业设计平台扶持范围,无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七条  拟认定的重点工业设计平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 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 可通过书面署名形式向区科技主 管部门提出, 区科技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书面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  经公布的重点工业设计平台应保证服务质量, 并自 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扶持项目及额度

  第九条  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总额度为5000万元, 采取先到先 得方式, 当年额度用完即止。

  第十条  对南海区内企业自2018年1月12 日起购买重点工业 设计平台的工业设计服务给予补贴:

  (一) 购买服务方为南海区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北  斗星”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雄鹰计划” 重点企业、瞪羚企业、“单打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细分  行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及以上企业  技术中心、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目录库的企  业的, 按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可  累计享受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二) 购买服务方为南海区内其他类型企业的, 按工业设计 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其他类型企业年度可累计享受 补贴上限为5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重点工业设计平台做大做强。自2018年1月12 日起, 如重点工业设计平台的服务对象为南海区外佛山市内企业 的,则按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20%对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进行奖 励, 单个平台针对同一服务对象年度可累计享受奖励上限为30万元。本条款扶持资金每年总额度为500万元, 当年额度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奖励南海区内企业以设计主体身份参加国内外工 业设计奖奖项评选, 对自2021年7月17日起获得以下奖项的进行奖励:

  (一)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红点之星奖的, 每项奖励50万元;

  (二) 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以上) 、中国优秀工 业设计奖(金奖) 、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 的, 每项奖励10万元;

  (三) 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银奖、广东省“省长杯”工 业设计奖银奖、 IDEA奖(银奖以上) 、G-MARK奖(金奖) 、佛山 市“市长杯”产品设计组最佳设计奖、佛山市“市长杯”概念设 计组最佳创意奖的, 每项奖励5万元;

  (四) 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 计奖、 iF国际设计奖、红点奖、 IDEA奖、 G-MARK奖其它层次奖项, 佛山市“市长杯”产品设计组杰出设计奖、概念设计组杰出创意 奖的, 每项奖励1万元。

  单个工业设计作品同类别奖励只可申请一次。本条奖励的申 请时间为自奖项评委会发布获奖公告之日起180天内, 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扶持申请流程

  第十三条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通知发布、申请材料的 审核、奖励方案公示、资金发放及监督工作。区科技主管部门以 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受托单位) 负责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申请主体可按服务合同已发生的阶段性付款 申请相应扶持, 每月25 日截止当月扶持资金申请。先由受托单位 受理和形式审查, 然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奖励方案。 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对奖励方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科 技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清单

  (一) 申报第十、十一条奖补:

  1.资金申请表;

  2.重点工业设计平台和服务对象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书;

  3.服务已交付证明材料或阶段性成果完成证明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样品、验收文件等) ;

  4.服务款项已支付的证明材料(服务发票、银行回单) ;

  5.申请主体身份及资质的证明材料。

  (二) 申报第十二条奖励:

  1.资金申请表;

  2.获得相应奖励的证明材料;

  3.申请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受托单位应每月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扶持资金 的使用情况, 包括申请数量、申请明细、双方签订的合同电子文 档, 以及扶持资金使用金额、产生的成果等数据。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对骗取扶持资金的主体, 追回骗取资金, 3年内不 再给予本专项资金扶持, 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区科技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进 行督查, 每年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区重点工业设计平台的 服务成效进行评价,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平台进行警告或撤销; 对虚构服务项目行为, 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扶持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扶持范围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 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有效期三 年。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发布本扶持办法申报指南, 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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